1、不準有違背國家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言行;
2、不準歧視、諷剌、侮辱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
3、不準以教師工作之便向學生推銷商品、亂收費用、違規(guī)強迫學生購買書籍、資料;
4、不準參加吃請,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;
5、不準訓斥、侮辱學生家長;
6、不準曠課、隨意調課、停課、無教案上課、加重學生課業(yè)負擔;
7、不準酒后上課、在課堂上抽煙、打電話;
8、不準有償家教;
9、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準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(yè)性活動;
10、不準參與賭博、邪教活動。